机构名称(全称和简称):东莞市清溪镇纪检监察办公室(清溪纪检办)
负责人:陈远洪
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巡察协作办、审计办
工作职责:
(一)负责督促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基层的执行情况;
(三)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开展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
(五)对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六)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七)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八)落实市监委派出本镇监察组的相关工作;
(九)指导所辖纪检组织的工作和村务监督机构的工作;
(十)履行审计职责,维护国家财经法规和正常的财经秩序;
(十一)负责财政专项资金审计、预算执行审计、部门单位的决算审计;
(十二)负责镇所属部门、企业财务收支审计,镇所属部门单位领导、农村(社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十三)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审计、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专项审计;
(十四)配合上级巡视巡察、审计等工作的开展,对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跟进;
(十五)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巡察工作要求;
(十六)承担巡察协作工作,加强巡察专干队伍建设;协助市委巡察机构开展对村(社区)巡察,负责村(社区)日常信息收集整理做好对村(社区)巡察工作准备;
(十七)负责跟进督促村(社区)巡察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承担市委巡察机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交办的工作。
办公地址:清溪镇香芒东路222号702室、704室、403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69-87362871、81276204、87327567。
办事窗口地址:无
办公窗口电话: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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