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全称和简称):东莞市清溪镇经济发展局、东莞市清溪镇经济事务中心(清溪经发局)
负责人:黄旭光
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综合组、工信组、外资组、发改组、商贸组、科技组、金融组、再生资源管理组
工作职责:
承担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学技术、商务、军民融合领域的军民融合发展、金融等工作。
(一)负责拟订辖区内的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制定实施相关区域经济政策,做好大湾区建设与其他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协同衔接工作,统筹辖区内的市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工作;
(二)负责配合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推动辖区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等工作;
(三)负责有关电力能源管理、节能管理和能源利用状况管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做好粮食和物资等储备工作;
(四)负责工业行业管理,推动产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做好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五)负责科技、信息化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上级部门有关科技创新工作的部署和决定,落实辖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开展科技合作、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军民融合发展等工作;
(六)负责辖区对外经济联合协作,以及外商来镇投资的接待、咨询、联络、服务等工作;
(七)负责商贸和现代服务业等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八)开展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协助上级部门开展金融管理工作;
(九)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十)指导经济事务中心开展工作;
(十一)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清凤路100号财经大厦三楼、四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69-87732083。
办事窗口地址:无
办公窗口电话: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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