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全称和简称):东莞市司法局清溪分局(清溪司法分局)
负责人:李海花
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法制办、综合股、社区矫正股、人民调解股
工作职责:
(一)承办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上报备案;
(二)负责监督执法证件的使用管理;
(三)承办涉及镇人民政府的行政赔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四)承担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的各项工作;
(五)承担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为镇人民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
(六)组织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协调指导基层法治建设;
(七)指导管理人民调解、特定领域行业专业调解、基层行政调解工作,参与调解处理疑难复杂矛盾纠纷;
(八)参与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
(九)协助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
(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管理各类公共法律服务的实施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引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业务;
(十二)负责对基层法律服务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工作;
(十三)承担镇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东莞市清溪镇清凤路96号(东莞市清溪市政服务有限公司)五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69-87739789(法制办),0769-87386148(综合股),0769-87311626(社区矫正股),0769-87382596(人民调解股)
办事窗口地址:东莞市清溪镇政务服务中心2号办事大厅67-70号窗口。
办事窗口电话:0769-8773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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