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16001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清溪镇三星幼儿园食堂使用的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清溪镇三星幼儿园食堂使用的鸡蛋(购进日期:2021年09月30日)产品,“氟苯尼考”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清溪镇三星幼儿园食堂进货时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提供上述涉案产品的供货商《营业执照》和相关采购凭证,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法从外观上分辨鸡蛋是否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作为食堂在使用环节无法对上述鸡蛋使用兽药),并提供了《排查整改报告》。此外,我局未收到对涉案“鸡蛋”的相关投诉举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减轻处罚。我局对当事人进行如下处罚:
1.对当事人不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对当事人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伍仟叁仟元(¥3000)。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过排查,该幼儿园认为此次抽检不合格项目是养殖户饲养过程中在鸡饲料中添加氟苯尼考原因导致的。该幼儿园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充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基础上,从严挑选产品的生产者和供货商,杜绝所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入,竭尽全力为学生和教职工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