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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16003号)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 2021-09-15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37号),涉及我镇9家经营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清溪裕兴水果店销售的香蕉

  (一)东莞市清溪裕兴水果店销售的香蕉(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1年04月26日)产品,“吡虫啉”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香蕉”。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了上述“香蕉”25市斤,已售出25市斤(含抽样检验5.5斤)。

  (三)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东莞市清溪运刚蔬菜档销售的鸭蛋

  (一)东莞市清溪运刚蔬菜档销售的鸭蛋(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1年04月26日)产品,“恩若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鸭蛋”。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了上述“鸭蛋”1筐(16千克),已售出16千克(含抽样检验2.66千克)。

  (三)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三、东莞市清溪林丽蔬菜档销售的芹菜

  (一)东莞市清溪林丽蔬菜档销售的芹菜(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1年04月25日)产品,“毒死蜱”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芹菜”。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了上述“芹菜”3斤,3斤芹菜全部用于食品安全抽样检验。

  (三)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四、东莞市清溪汉良水产品店的基围虾(海水虾)

  (一)东莞市清溪汉良水产品店的基围虾(海水虾)(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1年04月23日)产品,“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基围虾(海水虾)”。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了上述“基围虾(海水虾)”14斤,已售出14斤(含抽样检验4斤)。

  (三)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五、东莞市清溪结孟猪肉档销售的猪肉、猪肝

  (一)东莞市清溪结孟猪肉档销售的猪肉、猪肝(规格:散装,检疫日期:2021年04月23日)产品,“磺胺类(总量)”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猪肉、猪肝”。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了一头整猪(80.5千克),已全部售出(含抽样检验猪肉1.5千克、猪肝1.5千克)。

  (三)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六、东莞市清溪岚曦副食店销售的瓜子

  (一)东莞市清溪岚曦副食店销售的瓜子(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1年05月08日)产品,“铅(以Pb计)”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瓜子”。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了上述“瓜子”5包(50斤),已售出50斤(含抽样检验8斤)。

  (三)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七、东莞市清溪佳俊鲜面店销售的饺子皮、混沌皮

  (一)东莞市清溪佳俊鲜面店销售的饺子皮、混沌皮(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1年05月08日)产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饺子皮、混沌皮”。经调查,该店共加工了上述“饺子皮”8斤、“混沌皮”8斤,已售出“饺子皮”8斤、“混沌皮”8斤(含抽样检验饺子皮”4斤、“混沌皮”4斤)。

  (三)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八、东莞市清溪润知春茶叶店销售的红茶

  (一)东莞市清溪润知春茶叶店销售的红茶(规格:散装,生产日期:2020年12月10日)产品,“水胺硫磷”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红茶”。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了上述“红茶”6斤,已售出4.2斤(含抽样检验4.2斤),剩余1.8斤经营者已自用。

  (三)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九、东莞市清溪利荣海鲜店销售的鲫鱼

  (一)东莞市清溪利荣海鲜店销售的鲫鱼(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1年06月16日)产品,“孔雀石绿”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鲫鱼”。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了上述“鲫鱼”9千克,已售出9千克(含抽样检验5千克)。

  (三)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十、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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