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定程序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的规定,清溪镇大利社区招商创智新城新型产业更新单元前期研究报告通过审查,并经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具体可在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东莞市清溪镇政府网站(http://www.dg.gov.cn/qingxi)进行查询及可在镇城市更新部门公告栏、大利村政务公告栏、更新单元现场公告栏查看。
附件:清溪镇大利社区招商创智新城新型产业更新单元前期研究报告批复及实施监管图则.zip
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