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紧抓粤港澳大湾区和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建设的历史机遇,清溪镇创新推动城市更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资源、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根据清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关于落实清溪镇大利社区荔枝村南商住更新单元“三旧”改造工作的复函》(清委办复[2020]14号),拟对鹿湖东路与银屏路交汇处的旧村庄、旧工业厂房进行更新改造,更新方向为商住功能,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和综合承载力,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推动广深科技走廊的建设。为保障上述项目用地,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等相关文件,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清溪分局组织编制了《东莞市清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大利社区荔枝村南居住更新单元)》。近日,该方案已获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特此公示。
本次建设用地规模置换调入地块面积为0.3506公顷,位于清溪镇大利社区。在《东莞市清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中,上述项目用地规划为交通水利用地,现将上述地块全部修改为城乡建设用地。
按照不突破县(市、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规划修改原则,本次规划修改方案将位于清溪镇大利社区的0.3506公顷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调出,调整为交通水利用地。
根据现行规划,清溪镇规划目标年(2020 年)各项主要调控指标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30.2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838.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084.07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181.87公顷以内。建设用地规模置换后,清溪镇各项土地利用调控指标保持不变。
批准机关: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1年2月23日
公示单位: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清溪分局
附件2:关于东莞市清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大利社区荔枝村南居住更新单元)的批复(东自然资规划改复〔2021〕2号).pdf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清溪分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