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镇虫媒防控专班综合执法组组织应急、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消防、综合行政执法队、经发、卫健等部门单位,对罗马村、三星村、铁松村工业园区、汽车维修店、废品回收站等场所的虫媒防控工作进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夯实虫媒传染病防控工作基础,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群众健康与安全。
行动中,联合执法组对没有严格落细落实虫媒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园区企业和个人进行立案处罚。同时,对在虫媒传染病防控工作检查中发现的其他安全生产问题一并查处。
在本次行动中具体情况如下:
广东泰诚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消防栓前堆放杂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急分局对其予以警告处理,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广东泰诚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有关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高温烤箱未粘贴高温金属标志)。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急分局对其予以警告处理,并责令其现场整改。
广东泰诚精密技术有限公司环境卫生管理不善,园区厨余垃圾临时存放不当,产生污水直接排入园区内雨水管道。上述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广东泰诚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予以立案查处。
东莞市清溪洪发汽车维修中心未按规定到交通主管机构办理备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交通运输分局现场责令东莞市清溪洪发汽车维修中心经营者李某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对其立案处罚。
东莞市清溪鑫鸿汽车维修服务部经营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占用疏散通道,妨碍安全疏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消防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李某行政处罚。
东莞市纹纪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登记地址不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监管分局责令该企业在限期内完成经营地址变更登记,逾期未整改的将面临罚款。
镇虫媒防控专班综合执法组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正值基孔肯雅热、登革热等虫媒传染病高发季节。积水容器是蚊虫孳生的温床,清除孳生地是防控关键。各企业、场所务必落实虫媒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清理室内外积水;彻底清除蚊虫孳生地,有效切断传播途径,切实降低虫媒传染病传播风险。
接下来,镇虫媒防控专班综合执法组将重点对不落实环境卫生整治责任,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隐患的工业园区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存在违规违法及安全隐患的行为,特别是不认真落实虫媒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各项防控措施不到位的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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