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清溪镇查处了一宗跨市非法销售液化石油气的案件,依法对深圳市某公司作出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今年5月6日,清溪城管分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五金制品公司做日常安全抽查时发现该用户使用的是深圳某公司的燃气。经现场询问及现场勘验,确认该五金制品公司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使用的是在东莞市不具备燃气经营许可证企业配送的液化石油气。5月19日,清溪城管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日常检查期间,再次发现深圳某公司向该食品公司供应液化石油气,当场查获该深圳某公司的危运车辆。
经向配送员、相关受供气企业询问调查、取证,证实深圳市某公司在东莞市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清溪城管分局遂依法对深圳市某公司予以立案,处以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其按照《深圳市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要求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不得违法违规经营。
清溪城管介绍,该公司虽依法取得了深圳市的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但是跨市燃气经营行为有风险,跨市燃气不保险。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燃气企业实行的是许可经营的制度,跨市经营扰乱市场秩序,在法理上是不允许的。其次,跨市燃气经营行为存在安全生产监管漏洞。跨市流动销售过程中,容易存在混瓶、混装,远程配送过程甚至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这才是打击的重点原因。清溪镇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燃气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今年以来,清溪镇以有奖举报奖励黑气、成立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双管齐下,将有效线索与片区化排查的成果相结合,清溪城管分局联合清溪公安分局等部门重拳出击,打击、查扣燃气“黑窝点”和燃气企业违法情况30起,为确保清溪镇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提供了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