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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清溪陈氏中医养生馆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 2023-07-13

东莞市清溪陈氏中医养生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900MA7GHLDM7P,经营者:陈德英,身份证号码:510321********8446):

  你(单位)于2022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开展针灸、开具中药处方、现场治疗(涂抹药物)等中医科诊疗服务)的行为,可确认违法所得为1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圆整(¥10.00)及擅自执业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一批;2.罚款人民币伍万玖仟圆整(¥59000.00)的行政处罚。

  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文号:清综催告字 〔2023〕第00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内容如下:

  因你(单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本机关于2022年12月2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清综(执一)罚字〔2022〕第012号),已于2022年12月9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没收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圆整(¥10.00)和罚款人民币伍万玖仟圆整(¥59000.00)缴纳至东莞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等东莞境内任一营业网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现催告如下: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缴纳违法所得壹拾圆整(¥10.00)、缴纳罚款伍万玖仟圆整(¥59000.00)及加处罚款伍万玖仟圆整(¥59000.00);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东莞市清溪镇清凤路96号三楼304室

  联系人:韩聪迎     联系电话:0769-38828939


  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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