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溪公安分局根据相关规定,对清溪镇三中村一栋未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的出租屋给予责令停业整顿七日并处以罚款一万元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对经营性住宿场所的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要求,切实防范在经营性住宿场所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镇范围内经营性住宿场所管理、完善人口登记、打击出租屋和旅宿场所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涉经营性住宿场所违法犯罪案件发生,2023年1月开始,清溪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牵头各派出所,开展查处经营性住宿场所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行动开展以来,清溪公安共查处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违法行为共计738起,行政处罚违法人员561人,有效震慑了潜在不按规定登记信息的经营性住宿场所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