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凌晨,清溪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在辖区鹿鸣路路段开展夜间违法行为查处时,一辆车牌号为粤EA***Q小轿车经过检查点前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经过呼吸式酒精检测,驾驶人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3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程某供述,当晚在酒吧与朋友喝了酒,自认为喝得少,精神状态良好,便心存侥幸自行驾车离开,不料被民警查获。最终,程某的血液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5.01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无独有偶,3月28凌晨0时05分许,清溪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执勤人员在聚富路查获一涉酒驾驶司机雷某,执勤民警现场对雷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结果为117mg/100mL,后对雷某送院进行抽血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0.39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
据雷某供述,3月27日晚,雷某夜宵期间喝了酒,吃完宵夜后,认为家里距离近,于是心存侥幸酒后驾车回家,行车途经上述路段时被执勤人员查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