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溪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在鹿鸣路附近开展夜间违法行为查处时发现,驾驶人高某涉嫌酒后驾驶。
当晚,交警在执勤中设卡检查时,发现一辆小车上的驾驶人身上散发着酒气,有酒驾嫌疑,于是现场对驾驶人高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40mg/100ml。后将高某送往医院抽血检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6.40mg/100ml,属醉酒驾驶。
高某被查获后,看到周边都是执勤警力大呼害怕。据了解,高某当晚在与公司朋友吃饭期间喝了酒,吃完饭心存侥幸驾车送朋友回家,不料被民警查获。目前,此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
清溪交警提醒,安全出行无侥幸,拒绝酒驾,不但是确保其他交通参与者出行安全,更是对自己生命安全负责。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车,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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