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上午,清溪城管系统查处一起未经部门审批随意乱倾倒建筑垃圾的案件。根据《城市垃圾管理规定》,执法人员严厉处罚当事人并责令其限期内清理现场。
当天上午,清溪城管系统联合村委会在松岗村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在巡查过程中,松岗城管片长发现2辆三轮车在路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随即控制现场当事人,并上报清溪城管分局进行处置。
经执法人员现场取证,暂扣2辆涉事的三轮车,并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前往清溪城管分局接受询问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当事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清溪城管系统在此呼吁有关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个人要自觉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好清溪城市市容和卫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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