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从 2026年1月15日起至2026年2月3日)书面向东莞市清溪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 联系地址:东莞市清溪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87318905
住房保障申请登记结果公示(第96期)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
2026-01-1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最美清溪
平安清溪
清溪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