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清溪镇紧紧按照市政府和市住建局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住房保障工作,着力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危旧房或泥砖房等自有房屋进行修葺,对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困难家庭发放补贴,由其自行租赁住房。2021年,清溪镇租赁住房补贴家庭20户,全年财政补助资金125,399.20元。镇财政分局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于房屋出租方的银行账户上,确保专款专用。
清溪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