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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储存烟花爆竹3.15吨,查!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 2024-01-17

  临近春节,烟花爆竹进入经营旺季。为有效防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清溪应急管理分局联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旺季“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于近日查获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现场查扣烟花爆竹288箱,合计3.15吨,总药量291.39公斤。

  1月12日上午,清溪镇领导林海鹏带队前往已被查获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进行工作检查,要求应急管理分局联合公安分局认真调查核实,妥善做好后续处置工作,坚决打击非法违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为新春佳节营造安全、和谐的节日气氛。

  据介绍,1月11日,清溪应急管理分局专职安全员对辖区内集贸市场、临街商铺、工业园区等场所进行地毯式排查,巡查至科技路一个仓库,发现该仓库大门紧闭,窗户均被人为遮挡。专职安全员立即向工业园区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进入仓库后发现,仓库内存放了大量烟花爆竹,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专职安全员迅速将情况上报。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核实并通知清溪公安分局前往现场协助。

  经现场清点,仓库内存有烟花爆竹288箱,合计3.15吨,总药量291.39公斤。初步认定场所不符合烟花爆竹储存的基本条件,仓库承租者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有关部门依法现场对其储存的非法烟花爆竹进行查扣,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接下来,清溪应急管理分局将继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强化各部门联动,采用突击检查、联合执法的形式,加大对涉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清溪应急管理分局提醒广大市民: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均需要经过相关审批或许可,未经审批或许可私自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是违法行为。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危险品,若保管或燃放不当,极易引发火灾和人员伤害事故。在此呼吁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主动与违法违规行为作斗争,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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