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会计负责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和《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8号),根据《外商投资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仍以实收资本为基础开展外资统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行验资的企业需提交的实际投资证明材料
在投资者实际出资后,公司可委托相关机构对出资情况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取得验资报告后,需在30日内将加盖公章的验资报告副本连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情况月报表》一起交到我办,并提供与验资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不进行验资的企业需提交的实际投资证明材料
在投资者实际出资后,公司若不进行验资的,应当按照《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向投资者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可参考附件样式)。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设立日期;注册资本;投资者(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方式、缴纳出资金额或提供合作条件的内容;缴纳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公司向投资者签发出资证明书后,需在30日内将加盖公章的出资证明书副本连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情况月报表》一起交到我办,并提供与出资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出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1、投资者以现汇或跨境人民币出资的,企业需提交银行进账单(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文件)及“报文”(注:报文是银行向外汇局提交的有关资金流入情况的函电,或者是银行间资金汇兑情况的函电。就是银行之间的资金流转电传)。
2、以实物出资的,需提交实物移交与验收证明、作价依据、权属证明等;
3、以无形资产出资的,需视情况提交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商标注册证等,与无形资产出资有关的转让合同,评估报告、投资各方对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等;
4、以境内人民币投资的,需提交利润来源企业的批准证书、产生利润年度财务报表、有关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决议;或清算所得来源企业清算报告;或股权转让所得企业的批准证书、与股权转让相关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出资证明书(参考样式)
(联系人:尹秀云,刘志成联系电话:87339892,87739773)
清溪镇商务办
2015年5月18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最美清溪
平安清溪
清溪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