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
1、企业递交资料并网上申报
2、办事员初审
3、组长复核
4、主任审核(审批)
5、镇领导审批
6、企业报市商务局或省厅审批(如需报市或省)(新设立鼓励类、允许类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生产性项目的企业由我办报送)
二、申报资料:
1、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外合资企业(合同).doc、中外合资企业(章程).doc、中外合资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doc、中外合作企业(合同).doc、中外合作企业(章程).doc、中外合作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doc);外资企业——申请表、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外资企业(申请表).doc、外资企业章程.doc、外资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doc);
非生产型企业可不提供申请表,商业企业需提交进出口商品目录(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商品目录清单.doc);
2、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3、“三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董事会名单.doc);
4、各方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经所在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认证文件;
5、投资各方提交的资信证明;
6、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办事时限:10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外资管理业务302室
咨询电话:87339891、87366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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