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
1、企业递交资料并网上申报
2、办事员初审
3、组长复核
4、主任审核(审批)
5、企业报市商务局或省厅审批(如需报市或省)(变更、住所变更(同一城市)、产品内外销比例变更、董事会人数变更的鼓励类、允许类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生产性项目的企业由我办报送)
二、申报资料:
1、企业有关变更的补充合同及补充章程(外资企业只需提供补充章程)(中外合资企业(补充合同)、中外合资企业(补充章程)、中外合作企业(补充合同)、中外合作企业(补充章程)、外资企业(补充章程));
2、企业的权力机构决议[合资企业、合作企业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外资企业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
3、企业董事会名单工商局查询件;
4、《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审核表》一份(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审核表);
5、公司原合同、章程及历次补充合同、历次补充章程(外资企业只需提供章程和补充章程)及其批文复印件,公司的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二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资料是所有变更备案均必须提供的(下文中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下的则根据企业变更的类型来决定:
6、企业变更董事会成员人数需提供原董事会成员名单(工商局查询件)及新的董事会成员名单(董事会名单);
7、企业变更中方投资者名称需提交更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外方投资者名称需要提交更名后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公证并认证件原件,若增加或变更投资方英文名,提交投资方董事会决议;
8、企业变更住所需提交显示新住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9、企业变更投资方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提交企业的权力机构决议(企业的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若新、旧法定代表人均可在补充章程及补充合同(外资企业只需提交补充章程)签字,提供投资方董事会决议(涉及变更中方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需要提供中方决议)(需投资方新、旧法定代表人及达法定人数的投资方董事签名)、投资方董事名册;若旧法定代表人不能签字,提供投资方董事会决议(需达法定人数的投资方董事签名)、投资方董事名册(依法进行公证、认证);
10、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办事时限:10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外资管理业务302室
咨询电话:87339891、87366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