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60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鹿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加工的蜜汁叉烧包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鹿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蜜汁叉烧包(加工日期:2024年08月06日)产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核查,东莞市鹿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且事后能积极配合检查调查、主动纠错、积极改正,符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作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4〕161011114号)。
(三)原因排查情况: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进行认真分析,并查找原因,提交了《排查原因说明》:经当事人排查,该店生产加工的蜜汁叉烧包量较少,导致上述蜜汁叉烧包的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是在生产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