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42期),涉及我镇1家经营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清溪杨国福饮食店使用的麻辣烫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清溪杨国福饮食店使用的麻辣烫碗(消毒日期:2024年08月06日)产品,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核查,东莞市清溪杨国福饮食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检查调查、主动纠错、积极改正,符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规定的情形,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作一般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4〕161011113号)。
(三)原因排查情况: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进行认真分析,并查找原因,提交了《排查原因说明》:经当事人排查,导致上述麻辣烫碗的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合格是其对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熟悉,不懂得相关法律法规造成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