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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溪镇路内停车一期设施规范设置管理方案》的通告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 2024-04-11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我镇汽车保有量日益增加,出行结构恶化、加剧交通拥堵,“停车难”问题凸显、影响城市品质。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缓解市民停车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东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全省城市停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调整东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19〕468号)《关于印发〈东莞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工作指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特此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根据交警部门提供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月1日,我镇机动车保有量约为132200,驾驶人保有量约为25341,停车泊位存在一定的供需缺口,道路停车秩序压力较大。因此,我镇拟对辖区内现有路内停车位进行有偿停车管理,主要分布在公园中路(双侧停车泊位:46个)、上元路(双侧停车泊位:149个)、商业街(双侧停车泊位:90个)等路段作为停车收费的路段,共计285个停车泊位。

  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市民群众文明停车习惯养成情况,采用“循序渐进、梯次推行”战略,在我镇现有停车泊位路段实施停车有偿管理。

  二、有偿停车管理办法

  车辆驶入路内停车泊位后,利用车位传感器技术进行停车信息检测,对车辆泊入信息(如泊位号)发送给车主进行通知提醒,同时将车辆车牌与泊位号拍照取证录入系统,后台进行计时计费。车主取车前,可通过小票扫码、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同时也可以在巡检员处,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扫码缴费。

  三、有偿停车实施机构选择

  根据2019年第2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第十六届[2019〕27号)会议精神,由市交投集团统筹整合全市路内停车资源,牵头建设智慧停车平台系统,实施统一运营和管理。为搭建良好的政企合作平合,充分发挥东莞静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在静态交通行业投融资主平合和建设运营管理的重要作用,加快停车资源整合及智慧平合功能完善,以缓解清溪镇停车难问题,经双方友好协商,在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前提下,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清溪分局与东莞静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清溪镇项目合作协议》,就清溪镇路内停车泊位及公共停车场项目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

  项目合作期限为15年,建设期为4个月,运营培育期6个月,每年按29元/月单泊位价值支付承包费用,承包费用每5年动态调整一次,按3%的比例增⻓,第一次调整起算时间为停车项目正式运营月。静态交通公司在运营期间对路内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进行统一运营,包括但不限于对路内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设施建设改造及维护、搭建智慧停平合系统、研发智慧停车APP等投资建设。

  根据《关于统筹开发全镇停车资源建设的复函》(清办复〔2023〕99号)的回复,由东莞市清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二级企业东莞市清溪市政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全镇公共停车资源,统筹开发全镇停车资源建设停车设施。具体以先易后难、成熟一个、统筹一个的方式,分阶段、分类别对全镇路内停车泊位等具有开发利用潜力的停车资源,进行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

  由镇属企业统筹开发全镇停车资源,是充分保护和挖掘公共空间,着力破解群众出行停车难的民生之举,有利于提高全镇城市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文明城镇、深度城市化的持续性建设发展。

  四、停车管理服务收费原则

  1、参照东莞其他镇街路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2、分路段(分繁忙、一般道路)、分区域、分车型、分时段、分支付方式差异化收费。利用价格杠杆,调节居民的出行安排和停车选择,调整出行习惯,降低居民出行成本,缓解城内拥堵现象,减轻政府管理部门负担。

  3、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服务车辆、执法车辆和政府公务车辆,免收车辆停车费。

  4、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况及时予以调整,对影响通行的以及周边已经新增公共停车场能够满足停车需求的及时予以撤销。

  5、停车服务收费价格以发改部门批复为准。

  五、停车管理服务收费价格

  按照《东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相关要求,参照其他镇街路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最终以发改部门的审批为准。执行汽车(不分车型)按停放时间计费,停放30分钟内免费;超过30分钟后,1小时内3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2元;超过3小时后,每30分钟3元,单日单次最高限价25元。工作日早上8时至晚上20时为收费时段;非工作日早上9时30分至晚上20时为收费时段。每日早上7时30分至晚上22时为收费时段。

收费时间:工作日8:00至20:00;非工作日9:30至20:00

车型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不限

30分钟内(含30分钟)

免费

不限

超过30分钟后,1小时内

3元/辆

不限

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

2元/辆

不限

超过3小时后,每30分钟

3元/辆

不限

单日单次最高限价

25元/辆

  备注:

  1、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免费;

  2、车辆请按顺序方向停放于临时停车位内,违例停车后果自负;

  3、临时占道停车只作临时停放,手袋、钱包等贵重物品请勿置留于车内,否则后果自负;

  4、缴费请关注“莞停车”公众号。

  六、责任分工

  本方案由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清溪分局牵头,组织镇公用、市场监督、城管、消防、经发、交警等根据部门职能配合做好我镇有偿停车管理工作。


  清溪镇交通强市建设行动分指挥部办公室(代)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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