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4期),涉及我镇1家经营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清溪东信粮油店售卖的辣椒王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清溪东信粮油店售卖的辣椒王(购进日期:2023年10月23日)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核查,东莞市清溪东信粮油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经综合裁量,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3〕161225029号)。
(三)原因排查情况: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进行认真分析,并查找原因,提交了《排查原因说明》:经当事人排查,该店采购、销售的辣椒王量较少,作为零售商也没有必要在上述辣椒王中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剂,所以导致上述辣椒王的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是在加工环节造成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