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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13S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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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13S04号),涉及我市6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桥头陈平蔬菜档销售的“绿豆芽”

  (一)东莞市桥头陈平蔬菜档销售的“绿豆芽”(购进日期:2023-11-15),4-氯苯氧乙酸钠、铅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档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现场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的“绿豆芽”在售。经调查,该档购进上述“绿豆芽”5kg,销售了4 kg(含抽样检验的4 kg),剩余1kg未销售已自行销毁。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档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档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食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档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东莞市桥头连映副食店销售的“腌头菜(酱腌菜)”

  (一)东莞市桥头连映副食店销售的“腌头菜(酱腌菜)”(购进日期:2023-10-27),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现场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的“腌头菜(酱腌菜)”在售。经调查,该店购进上述“腌头菜(酱腌菜)”50kg,销售了50kg(含抽样检验的2 kg),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食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三、东莞市桥头魏英副食店销售的“酸菜(酱腌菜)”和“榨菜头(酱腌菜)”

  (一)东莞市桥头魏英副食店销售的“酸菜(酱腌菜)”(购进日期:2023/11/20)和“榨菜头(酱腌菜)”(购进日期:2023/11/20),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现场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的“酸菜(酱腌菜)”和“榨菜头(酱腌菜)”在售。经调查,该店购进上述“酸菜(酱腌菜)”7kg,销售了2.2kg(含抽样检验的2.2 kg),剩余4.8kg未销售已自行食用;购进上述“榨菜头(酱腌菜)”6kg,销售了1.3kg(含抽样检验的1.3kg),剩余4.7kg未销售已销毁。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食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四、东莞市桥头亚平副食店销售的“酸菜(酱腌菜)”

  (一)东莞市桥头亚平副食店销售的“酸菜(酱腌菜)”(购进日期:2023-11-13),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现场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的“酸菜(酱腌菜)”在售。经调查,该店购进上述“酸菜(酱腌菜)”14kg,销售了14kg(含抽样检验的1.6kg),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食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五、东莞市家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酸菜(酱腌菜)”

  (一)东莞市家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酸菜(酱腌菜)”(购进日期:2023-11-21),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现场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的“酸菜(酱腌菜)”在售。经调查,该公司购进上述“酸菜(酱腌菜)”15kg,销售了2.134kg(含抽样检验的2.134kg),剩余12.866kg未销售已销毁。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公司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食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六、东莞市桥头永斯粮油店销售的“红头葱”

  (一)东莞市桥头永斯粮油店销售的“红头葱”(购进日期:2023-11-23),噻虫嗪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现场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的“红头葱”在售。经调查,该店购进上述“红头葱”5kg,销售了5kg(含抽样检验的3kg),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食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七、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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