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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13S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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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13S02号),涉及我市6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徐罗杨日用品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

  (一)东莞市徐罗杨日用品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2023-10-29),噻虫胺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现场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的“生姜”在售。经调查,该公司购进了上述“生姜”5 kg,销售了5kg(含抽样检验3.682kg),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公司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食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东莞市桥头民康百货店销售的“生姜”

  (一)东莞市桥头民康百货店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2023-10-29),噻虫胺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现场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的“生姜”在售。经调查,该店购进了上述“生姜”10 kg,销售了7.193kg(含抽样检验3.793kg),剩余2.807kg的生姜未销售并自行销毁。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食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三、东莞市新美而康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沙甲”

  (一)东莞市新美而康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沙甲”(购进日期:2023-10-29、2023-10-30),氯霉素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现场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的“生姜”在售。经调查,该公司在售的上述“沙甲”共计9kg,销售了9kg(含抽样检验5.002kg),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公司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食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四、东莞市桥头亿佳商场销售的“黄豆芽”

  (一)东莞市桥头亿佳商场销售的“黄豆芽”(购进日期:2023-10-29),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现场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的“黄豆芽”在售。经调查,该店购进了上述“黄豆芽”10 kg,销售了7.63kg(含抽样检验3.028kg),剩余2.37kg未销售已自行销毁。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食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五、东莞市桥头聚佳豪日用品店销售的“黄豆芽”

  (一)东莞市桥头聚佳豪日用品店销售的“黄豆芽”(购进日期:2023-10-31),6-苄基腺嘌呤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现场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的“黄豆芽”在售。经调查,该店购进了上述“黄豆芽”4kg,销售了4kg(含抽样检验3.7 kg),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食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六、东莞市桥头嘉鸿商场销售的“黄豆芽”和“绿豆芽”

  (一)东莞市桥头嘉鸿商场销售的“黄豆芽”(购进日期:2023-10-30) 和“绿豆芽”(购进日期:2023-10-30),6-苄基腺嘌呤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现场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的“黄豆芽”和“绿豆芽”在售。经调查,该店购进了上述“黄豆芽”5kg,销售了3.252kg(含抽样检验的3.252kg),剩余1.748kg“黄豆芽”未销售已自行销毁;购进了上述“绿豆芽”5kg,销售了3.144kg(含抽样检验的3.144kg),剩余1.856kg的“绿豆芽”未销售已自行销毁。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食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七、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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