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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4 18:51 -
来源: 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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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41号),涉及我市5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桥头肖文蔬菜档经营的“黄豆芽”
(一)东莞市桥头肖文蔬菜档经营的“黄豆芽”(购进日期:2023-04-10),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档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的“黄豆芽”(购进日期:2023-04-10)。经调查,该档共购进上述“黄豆芽”(购进日期:2023-04-10)7公斤,销售了7公斤(含抽样检验2.5公斤)。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档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档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食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档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东莞市桥头芳芳家禽店经营的“乌鸡”
(一)东莞市桥头芳芳家禽店经营的“乌鸡”(购进日期:2023-04-10),氯霉素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的“乌鸡”(购进日期:2023-04-10)。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乌鸡”(购进日期:2023-04-10)6.1公斤,销售了6.1公斤(含抽样检验2.8公斤)。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食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三、东莞市桥头杨兴鱼档经营的“泥鳅(淡水鱼)”
(一)东莞市桥头杨兴鱼档经营的“泥鳅(淡水鱼)”(购进日期:2023-04-09),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档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的“泥鳅(淡水鱼)”(购进日期:2023-04-09)。经调查,该档共购进上述“泥鳅(淡水鱼)”(购进日期:2023-04-09)10公斤,销售了10公斤(含抽样检验2.5公斤)。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档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档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食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档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四、东莞市桥头展发蔬菜档经营的“黄姜”
(一)东莞市桥头展发蔬菜档经营的“黄姜”(购进日期:2023-04-09),毒死蜱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档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的“黄姜”(购进日期:2023-04-09)。经调查,该档共购进上述“黄姜”(购进日期:2023-04-09)25公斤,销售了25公斤(含抽样检验2.5公斤)。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档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档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食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档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五、东莞市桥头曾华蔬菜店经营的“豇豆”
(一)东莞市桥头曾华蔬菜店经营的“豇豆”(购进日期:2023-04-12),倍硫磷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档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的“豇豆”(购进日期:2023-04-12)。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豇豆”(购进日期:2023-04-12)3公斤,销售了3公斤(含抽样检验3公斤)。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档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档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食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档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六、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4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