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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3 08:42 -
来源: 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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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12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桥头德健利厨具店经营的“西瓜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桥头德健利厨具店经营的“西瓜子”(购进日期:2022-08-30),过氧化值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桥头德健利厨具店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二)项的规定,依法减轻处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1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606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2〕1312220263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认为批次产品在进货时包装完整,在阴凉、卫生、干燥、避光的条件下贮存,符合其储存条件,因此其过氧化值项目不合格应该是流通环节储存不当造成的,而不是该店导致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该店未能提供索证索票,未能查证产品来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