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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3 08:00 -
来源: 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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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62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桥头肖文蔬菜档经营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桥头肖文蔬菜档经营的“豇豆”(购进日期:2022-08-03),三唑磷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桥头肖文蔬菜档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主动公告召回该批次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二)项的规定,依法减轻处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500元;3、没收违法所得82.5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2〕1311110236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档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档认为批次产品在进货和销售时未使用三唑磷,储存符合其储存条件,因此其三唑磷项目不合格应该是种植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档导致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3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