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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1 08:00 -
来源: 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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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02号),涉及我市4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桥头蒙蒙蔬菜店经营的“豇豆(豆角)”
(一)东莞市桥头蒙蒙蔬菜店经营的“豇豆(豆角)”(购进日期:2022-08-24),倍硫磷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的“豇豆(豆角)”(购进日期:2022-08-24)。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豇豆(豆角)”(购进日期:2022-08-24)20公斤,销售了12.5公斤(含抽样检验2.5公斤),剩余7.5公斤未销售已自行销毁。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食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东莞市桥头建雨蔬菜店经营的“豇豆(长豆角)”
(一)东莞市桥头建雨蔬菜店经营的“豇豆(长豆角)”(购进日期:2022-08-25),倍硫磷、三唑磷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的“豇豆(长豆角)”(购进日期:2022-08-25)。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豇豆(长豆角)”(购进日期:2022-08-25)3公斤,销售了2.5公斤(含抽样检验2.5公斤),剩余0.5公斤未销售已自行销毁。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食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三、东莞市桥头和清饮食店经营的“油条”
(一)东莞市桥头和清饮食店经营的“油条”(加工日期:2022-09-21),铝的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的“油条”(加工日期:2022-09-21)。经调查,该店共制售上述“油条”(加工日期:2022-09-21)30根,销售了30根(含抽样检验6根)。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食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四、东莞市桥头蒸好七饮食店经营的“红糖馒头”
(一)东莞市桥头蒸好七饮食店经营的“红糖馒头”(加工日期:2022-09-21),苯甲酸及其钠盐、糖精钠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的“红糖馒头”(加工日期:2022-09-21)。经调查,该店共制售上述“红糖馒头”(加工日期:2022-09-21)40个,销售了40个(含抽样检验9个)。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食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1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