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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8 09:26 -
来源: 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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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32号),涉及我市2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桥头同旺升副食店经营的“白砂糖”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桥头同旺升副食店经营的“白砂糖”(生产日期:2022-01-15,编号:270#,规格:50千克/袋),色值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桥头同旺升副食进货时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且基本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存在主观故意,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二)、(五)项的规定,依法减轻处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2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45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2〕1308150200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认为批次产品在进货和销售时该批次食品在阴凉、通风、避光、干燥、防潮的条件下贮存和销售,符合其贮存条件,因此其色值项目不合格应该是流通环节运输过程储存不当造成的,而不是该店导致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二、东莞市桥头亿佳商场经营的“黄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桥头亿佳商场经营的“黄豆芽”(购进日期:2022-04-27),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桥头亿佳商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十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符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减轻处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2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40.8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2〕130713020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认为批次产品在购进及销售时未违法添加任何物质,储存符合其储存条件,因此其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合格应该是种植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店导致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该店未能提供索证索票,未能查证产品来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6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