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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4 16:45 -
来源: 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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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64号),涉及我市2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桥头振军水果店经营的“百香果”
(一)东莞市桥头振军水果店经营的“百香果”(购进日期:2021-10-08),苯醚甲环唑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的“百香果”(购进日期:2021-10-08)。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百香果”(购进日期:2021-10-08)5公斤,销售了4公斤(含抽样检验2公斤),未销售1公斤已自行销毁。
(四)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经营、下架封存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食品。
(五)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东莞市桥头文豹鱼档经营的“黑鱼(淡水鱼)”
(一)东莞市桥头文豹鱼档经营的“黑鱼(淡水鱼)”(购进日期:2021-10-28),甲氧苄啶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的“黑鱼(淡水鱼)”(购进日期:2021-10-28)。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黑鱼(淡水鱼)”(购进日期:2021-10-28)5.8公斤,销售了5.8公斤(含抽样检验1.95公斤)。
(四)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经营、下架封存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食品。
(五)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4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