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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13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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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0 17:18 -
来源: 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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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0期)》(2021年第246号),涉及我市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桥头久品源食品加工店生产的“猪耳朵”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桥头久品源食品加工店生产的“猪耳朵”(生产日期:2021-07-09),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桥头久品源食品加工店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减轻处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90.2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1〕1309290549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认为该批次产品生产加工时,操作规范,在常温、通风、干燥、避光的条件下贮存,符合其贮存条件,因此其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是产品放置时间过长导致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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