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提示:您已进入导航区1,本区域含有7个链接,按下Tab键浏览信息
-
2021-11-23 14:40 -
来源: 本网 -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 -
分享到:
提示:您已离开导航区1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54号),涉及我市2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桥头文文蔬菜档经营的“黄豆芽”、“绿豆芽”
(一)东莞市桥头文文蔬菜档经营的“黄豆芽”(购进日期:2021-07-12),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合格。
(二)东莞市桥头文文蔬菜档经营的“绿豆芽”(购进日期:2021-07-12),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合格。
(三)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的“黄豆芽”(购进日期:2021-07-12)、“绿豆芽”(购进日期:2021-07-12)。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黄豆芽”(购进日期:2021-07-12)10公斤,销售了8.5公斤(含抽样检验2.5公斤),未销售1.5公斤已自行销毁;购进“绿豆芽”(购进日期:2021-07-12)10公斤,销售了8.5公斤(含抽样检验2.5公斤),未销售1.5公斤已自行销毁。
(四)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经营、下架封存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食品。
(五)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东莞市桥头鸿源豆腐店生产经营的“油炸豆腐”
(一)东莞市桥头鸿源豆腐店经营的“油炸豆腐”(生产日期:2021-08-21),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的“油炸豆腐”(生产日期:2021-08-21)。经调查,该店共生产上述的“油炸豆腐”(生产日期:2021-08-21)6kg,销售了油炸豆腐”(生产日期:2021-08-21)6kg。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生产经营、下架封存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食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