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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高海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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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9 15:15 -
来源: 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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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海丰:
你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因你去向不明,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按照法律,我局现通过本公告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东市监罚听告[2021]130813S001号),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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