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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8 15:40 -
来源: 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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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45号),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桥头喜喜茶餐厅经营的“爽滑斎肠(自制米粉制品)”“鸡蛋肠(自制米粉制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桥头喜喜茶餐厅经营的“爽滑斎肠(自制米粉制品)”(加工日期:2021-06-03),菌落总数,大肠埃希氏菌项目不合格,“鸡蛋肠(自制米粉制品)”(加工日期:2021-06-03),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桥头喜喜茶餐厅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涉案货值较小,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减轻处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68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1〕130910054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认为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可能是在生产加工环节未及时清洗生产加工工具,或者是生产出来的产品置放时间久导致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