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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2 15:47 -
来源: 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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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43号),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桥头文记鱼店经营的“黄骨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桥头文记鱼店经营的“黄骨鱼”(生产日期:2021-06-08),孔雀石绿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桥头文记鱼店销售使用了国家禁用兽药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涉案货值较小,其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不存在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符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减轻处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500元;2、没收违法所得6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1〕1309100543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认为该批次产品在进货、销售时未使用孔雀石绿,存储符合产品存储要求,因此其孔雀石绿项目不合格应该是养殖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店导致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