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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2021年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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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临近,市民聚餐活动显著增多,餐饮消费行为进入传统旺季,值此,桥头市场监管分局提醒广大市民要注意饮食安全,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由于当前全国仍然处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辽宁、河北等省市报告了本土病例,我分局同时建议市民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聚餐行为,共同度过祥和、平安的新春假期。

  广大市民应到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消费,尽量选择量化等级为A级、B级的餐饮单位,不光顾无证照的餐饮服务单位,不食野生动物、河豚鱼、野蘑菇;慎食烧卤熟食、荤凉菜、刺身、自酿酒等食物,前往就餐时积极配合餐饮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各类餐饮单位(含集体食堂)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严把原料采购关,不得采购、经营来历不明、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和食品原辅料,不得采购、经营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菜式;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原料时,应当查验、核对相关产品的进口报关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合格证明,无上述证明不得采购并及时上报属地监管部门;严把食品加工烹调关,所有食品应确保其烧熟煮透、当餐加工、当餐食用;严把餐具消毒关,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和使用后必须洗净、消毒,保持清洁;严把从业人员关,做好一线相关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员工岗前健康检查,严防带病上岗。

  严禁各类餐饮单位(含集体食堂)超负荷、超范围供餐,注意控制供应食品的烹调制作时限,确保热加工食品保持应有温度;不使用或供应隔餐隔夜的食品;避免供应外购熟肉食品、凉菜、冷食以及四季豆(含面豆、刀豆)等高风险食品,按规定做好食品的留样工作。同时,餐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要求,严格落实自身疫情防控工作。

  消费者一旦餐后出现腹痛、腹泻、呕吐、发热等身体不适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并向当地卫生、疾控或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保存好消费发票、医院病历和化验单,以利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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