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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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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否只有低保和五保对象才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答:不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等特困供养人员是重点医疗救助对象。

以下人员也可以申请: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在户籍所在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且家庭财产总值低于当地规定上限)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当年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疾病和诊治门诊特定项目,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60%,且家庭资产总值低于户口所在地规定上限的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如何申请医疗救助?

答: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其他人员申请医疗救助的,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医疗救助有哪些形式?

答:资助参保:对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不低于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给予资助。

门诊救助:重点是因为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全面纳入门诊救助范围。

住院救助:对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民政部门直接予以救助;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其他救助对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对超过家庭负担能力的部分予以救助。

四、医疗救助的标准是多少?

答: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门诊和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特困供养人员按照100%的比例给予救助。

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参照不低于70%的比例执行。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比例参照基本医疗救助比例执行,即核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按所属对象类别进行确定。

五、是否所有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救助?

答:不是,医疗救助是对救助对象在扣除各种医疗政策性补偿、补助、减免及社会指定医疗捐赠后 ,仍难以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比例补助,帮助困难群众获得基本医疗服务。合规医疗费用范围主要参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关规定确定。

六、医疗救助金如何发放?

答:已经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的,救助对象在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

经批准获得医疗救助的人员,其医疗救助金由县级民政部门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个人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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