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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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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一、所属单位:环保分局

二、办理对象:个人、企业、机关单位

三、设立依据/ 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至二十八条;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至第十五条;

4、《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四、办理条件:

所有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影响很小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具体分类方式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在项目开工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备案。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后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备案。符合以下条件的建设项目方予批准:

1、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2、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符合城市规划和环保规划的要求,同时考虑拟建地区整体环境质量的保护和改善;

3、建设项目符合产业发展导向;

4、满足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5、环境影响评价表明建设项目符合环保要求。

五、是否收费:否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免费

七、所需材料:营业执照

八、网站办理流程

1、申请人于东莞市环境保护公众网网上填报有关资料;

2、填报完成经检查无误,提交后生成备案登记表;

3、打印备案登记表,经法人签名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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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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