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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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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一、所属单位:环保分局

二、办理对象:个人、企业、机关单位

三、设立依据/ 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至二十八条;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至第十五条;

4、《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四、办理条件:

所有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影响很小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具体分类方式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在项目开工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备案。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后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备案。符合以下条件的建设项目方予批准:

1、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2、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符合城市规划和环保规划的要求,同时考虑拟建地区整体环境质量的保护和改善;

3、建设项目符合产业发展导向;

4、满足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5、环境影响评价表明建设项目符合环保要求。

五、是否收费:否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免费

七、法定办结期限:30 日

八、承诺办结期限:15 个工作日

九、所需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原件(一式4份),涉及专项评价的,须提供专家评审意见原件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电子件,电子件包括环评文件、附表、附图,不包括部门意见、复函、专家意见、修改清单等附件;

3、公开环评全本信息时需删除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及删除依据和理由说明报告原件1份;

4、建设单位或当地政府根据需要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原件1份;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1份;

6、工业用地证明。

十、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有关资料;

2、窗口收集并审核资料;

3、符合受理条件的,打印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现场退件并告知;

4、分发相关业务科室处理;

5、短信告知领取批复。

十一、办理业务相关表格

委托书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桥头分局:

兹有我单位XXX公司在XXX建设,现办理环保手续。

委托方:       (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委托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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