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1302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88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桥头艳芳饮食店经营的“香辣牛肉锅盔”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桥头艳芳饮食店经营的“香辣牛肉锅盔”(加工日期:2023-08-3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桥头艳芳饮食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二)项的规定,依法减轻处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500元;2、没收违法所得72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3〕131215020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认为该批次产品在购进及加工过程中未使用山梨酸,储存符合其储存条件,因此其山梨酸及其钾盐项目不合格应该是生产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店导致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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