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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1316号)
  • 2023-12-20 17:32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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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90号),涉及我市2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桥头青记海鲜档经营的“金鲳鱼(海水鱼)”

  (一)经核查,实际被抽检单位为东莞市桥头青记海鲜档,不是东莞市桥头李记海鲜档。

  (二)东莞市桥头青记海鲜档经营的“金鲳鱼(海水鱼)”(购进日期:2023-09-09),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合格。

  (三)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的“金鲳鱼(海水鱼)”(购进日期:2023-09-09)。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金鲳鱼(海水鱼)”(购进日期:2023-09-09)8.8kg,销售了7.95kg(含抽样检验2.15kg),剩余0.85kg金鲳鱼(海水鱼)未销售,已自行销毁。

  (四)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食品。

  (五)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东莞市桥头冠菌饮食店经营的“鳗鱼炒饭”

  (一)东莞市桥头冠菌饮食店经营的“鳗鱼炒饭”(加工日期:2023-09-25),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的“鳗鱼炒饭”(加工日期:2023-09-25)。经调查,该店共加工制作上述“鳗鱼炒饭”(加工日期:2023-09-25)1.28kg,销售了0.39kg(含抽样检验0.39kg),剩余0.89kg“鳗鱼炒饭”未销售,已自行销毁。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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