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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2 09:25 -
来源: 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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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03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点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河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点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河粉”(购进日期:2022-10-08),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点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货时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二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提供证据,符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从轻处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5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30.4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2〕131230026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公司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进行了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公司认为批次产品在进货和加工时未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储存符合其储存条件,因此其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项目不合格应该是生产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公司导致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