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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9:01 -
来源: 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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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5年第9号),涉及我市5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桥头鲜莞家食品店经营的“鲩鱼(草鱼)”
(一)东莞市桥头鲜莞家食品店经营的“鲩鱼(草鱼)”(购进日期:2025-05-23),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的“鲩鱼(草鱼)”(购进日期:2025-05-23)。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不合格“鲩鱼(草鱼)”4条,共计3.5kg,已销售4条,均用于抽样检验。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食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东莞市桥头森记副食店经营的“黄花菜干”
(一)东莞市桥头森记副食店经营的“黄花菜干”(购进日期:2025-05-21),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发现上述批次的“黄花菜干”(购进日期:2025-05-21)2.795kg。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不合格“黄花菜干”4.095kg,已销售1.3kg,均用于抽样检验,剩余2.795kg未销售。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食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三、东莞市桥头恒茂粮油店经营的“土豆”
(一)东莞市桥头恒茂粮油店经营的“土豆”(购进日期:2025-06-07),毒死蜱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的“土豆”(购进日期:2025-06-07)。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不合格“土豆”32.5kg,已销售32.5kg,其中用于抽样检验3kg。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食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四、东莞市桥头品优水果店经营的“杨梅”
(一)东莞市桥头品优水果店经营的“杨梅”(购进日期:2025-06-10),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的“杨梅”(购进日期:2025-06-10)。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不合格“杨梅”20盒,共计5kg,已销售20盒,其中用于抽样检验10盒。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食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五、东莞市桥头明哥蔬菜批发档经营的“红头葱”
(一)东莞市桥头明哥蔬菜批发档经营的“红头葱”(购进日期:2025-06-09),丙环唑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的“红头葱”(购进日期:2025-06-09)。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不合格“红头葱”5kg,已销售3.45kg,均用于抽样检验,剩余1.55kg用于赠送顾客。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食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六、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