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示:您已进入导航区1,本区域含有7个链接,按下Tab键浏览信息
-
2025-08-12 16:56 -
来源: 本网 -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 -
分享到:
提示:您已离开导航区1
各道路运输企业(业户):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第10号令)、《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交〔2021〕13号)要求,2025年8月4日至8月10日,我局通过“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对辖区重点营运车辆的动态监控情况进行抽查和统计分析,对未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未及时处置“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提示的各类风险,或车辆驾驶员行驶期间存在抽烟、接打电话、超速驾驶、设备遮挡失效、驾驶超时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一是2025年8月4日至8月10日期间我辖区内存在运行风险的重点营运车辆(附件1);二是2025年8月4日至8月10日期间我辖区运行风险总数高的重点营运车辆统计汇总情况(附件2);三是2025年8月4日至8月10日期间我辖区内车均风险前十的道路运输企业(附件3);四是2025年8月4日至8月10日期间我辖区内车均风险数量前十的道路运输车辆(附件4)。
为进一步防范化解道路运输风险隐患,强化重点车辆安全管理,现将抽查统计情况予以通报,请相关道路运输企业(业户)落实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主体责任,立即改正消除隐患。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被多次通报的,我分局将按照《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车辆严重超速、超载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连续三次通报或者严重危及行车安全被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的”的规定,撤销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桥头分局
2025年8月11日
(联系电话:0769-82832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