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有效期届满未延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
提示:您已进入导航区1,本区域含有7个链接,按下Tab键浏览信息
-
2025-05-28 16:55 -
来源: 本网 -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 -
分享到:
提示:您已离开导航区1
提示:您已进入视窗区6,本区域含有2个链接,按下Tab键浏览信息
提示:您已离开视窗区6
各货运相关业户:
经核实,东莞市桥头雷军货运服务部道路运输经营者因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现依法注销以下道路运输经营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详见下表。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桥头分局
2025年5月 26日
提示:您已进入视窗区7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提示:您已离开视窗区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