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打开行政区划_中国东莞桥头街道栏目页面,本页面是由15个视窗区共计15个区域组成,操作帮助请按Alt加问号键。
提示:您已进入视窗区1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中国东莞桥头街道栏目”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提示:您已离开视窗区1
提示:您已进入视窗区4
提示:您已离开视窗区4
关于对东莞市桥头成双日用百货店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提示:您已进入视窗区6,本区域含有2个链接,按下Tab键浏览信息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卷烟的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现予公告。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许可决定不停止执行。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3日


提示:您已离开视窗区6

附件:

中国东莞桥头街道栏目_中国东莞桥头街道栏目
提示:您已进入视窗区14,本区域含有4个链接,按下Tab键浏览信息
版权所有: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提示:您已离开视窗区14
拼音 简体
重置
声音开关
声音开关
语速
语速
阅读方式
阅读方式
配色
配色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说明
更多服务
读屏专用
退出服务
导航区 ALT+1
视窗区 (15) ALT+2
交互区 ALT+4
列表区 ALT+5
正文区 ALT+6
服务区 ALT+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