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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部分货运代理经营者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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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货运代理相关业户:

  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经核实东莞市桥头清蓝货运代理服务部等2家货运代理企业的营业执照已注销,即不符合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备案的相关条件,我分局依法取消下述企业货运代理备案,并予以公告。详见下表。

序号

业户名称

经营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状态

货运代理备案编号

货运代理备案

注销通知书编号

所属镇街

1

东莞市桥头清蓝货运代理服务部

东莞市桥头镇莲城社区新城路265号

92441900MA5182AH9X

注销

441911012428

44190002928

桥头镇

2

广州万隆华江物流有限公司东莞桥头大洲分公司

东莞市桥头镇桥常路(大洲段)368、370号

914419005764299509

注销

441911000170

44190002929

桥头镇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桥头分局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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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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