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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街道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1-12-07 16:23 来源: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点击查看源文件:关于印发《南城街道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奖励办法出台背景

  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个部门关于印发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东发改[2020]153号)有关规定,结合南城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举报渠道

  (一)电话举报,举报电话:12345。

  (二)信件举报,寄送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西平社区东骏路22号宏图科技中心7号楼三楼南城经济发展局。

  (三)信访举报,举报人可到东莞市南城街道西平社区东骏路22号宏图科技中心7号楼三楼南城经济发展局现场举报。

  (四)网络举报,举报人可登录东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网站(http://12345.dg.gov.cn/)主页“递交诉求”栏目进行举报。

  (五)其他方式举报。

  三、举报要求及奖励标准

  经经济发展局核实,对举报“黑油”违法行为有功的实名举报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计发奖金:

  (一)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能提供详细违法行为事实和直接证据并能协助查处,每宗奖励3000元。

  (二)举报内容和查办事实相符,能提供违法行为事实和部分证据但不直接协助查处,每宗奖励1500元。

  (三)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能提供违法行为事实但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协助查处,每宗奖励800元。

  (四)经核实,查处“黑油”达10吨或以上的,每宗追加奖励5000元。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举报奖励

  (一)有关部门已经发现并作出处理的“黑油”违法行为。

  (二)匿名举报未留下有效联系方式的。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在本人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现并报告的“黑油”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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